摘要:
晚上八点后,走在清远市江滨公园中随处可见奔跑的宠物狗,多为金毛、拉布拉多、萨摩耶、贵宾等品种。有的一人牵着四只,有的干脆在公园内解开狗绳,狗狗撒欢似的在人流中穿梭。不过,不久后这一幕或将不再上演。《清远市清城区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拟规定,禁止携带猫、狗等宠物进入公园。(9月18日《清远日报》)
在寸土寸金,日益拥挤的城市里,公园是城市居民难得的一方休闲场所,甚至可以上升到精神家园的高度。所以对于那些不养狗,也不喜欢狗的市民们来说,他们当然希望城市公园能够“人类专属”而反对“人畜共享”,毕竟没人愿意正在公园散步,却不小心踩到一坨狗屎上,或者是突然被从路边窜出的一条大狗吓得魂飞魄散。
可是对于那些爱狗养狗人士,却又是完全不同的态度。在他们看来,既然我的狗已经办了证,也每年按时打疫苗,那么就应该给它们一定的活动空间,如果连公园这种人员相对稀少的宽敞地方都不准狗狗进入,总不能去马路上,广场上遛狗吧?爱狗人士的这种观点显然也有一定的道理,既然养狗是他们的合法权利,那么他们显然也应该享有合法遛狗的权利。
也正是因为如此,在对待是否允许狗狗进城市公园这个问题上,我们既要防止放任自流,不管不问的态度,也要避免不分青红皂白“一刀切”式的管理办法,正确的态度应该是要“管”,但不要“禁”。所谓“管”,就是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说,同样是狗狗,但是大型猎犬和小型宠物狗给外界带来的影响是完全不同的。再比如同样是进公园,被狗主人牵着绳索遛狗和放开绳索任由狗狗跑动,影响也是不同的。再比如,如果“一刀切”的禁止狗狗进公园,那么那些盲人、肢体重残人士携带的导盲犬、扶助犬又该怎么办?
所以说,为了在养狗爱狗人士与其他市民之间达成一种利益和权利的平衡,我们需要的是加强对狗狗进公园的管理,而不是简单粗暴的禁止。为此,我们可以要求外出遛狗时,不管是大型烈犬还是小型犬只,都一律要佩戴索套,由主人牵着遛狗。同时还要严格监督狗主人对狗狗在公园大小便以后的清理问题,对于那些狗狗随地大小便,又不予清理的遛狗人士给予相应的惩戒,屡教不改者,则建立黑名单制度,禁止其再进入公园遛狗。应该说,现在科技手段如此发达,无非是多安装几个监控摄像头,多增加公园的巡视监督的问题,并不能解决。
当然了,站在养狗爱狗人士的角度来说,也应该在养狗的过程中多点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除了定期给狗打各种疫苗,办理合法养狗手续之外,在遛狗的过程中也要顾忌其他人的感受。如果让自己的狗狗在公共场所横冲直撞,随地拉尿,则只会激起公众更大的不满与反感,最终让城市养狗的空间变得更加逼仄,这显然也不是养狗爱狗人士所愿意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