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陕西西安,市民方某在小区散步时不慎被一只流浪狗咬伤了右腿。事后,他找到了经常投喂该条流浪狗的徐某,并提出了索赔要求,遭到对方拒绝。最后,方某将此事诉至法院。
经法官调查,徐某养了一只宠物狗,平时除了喂养自家狗外还会顺带喂一下流浪狗,并带着它遛弯。这种“照顾”的关系持续了有3个月,之后这只流浪狗经常有规律地出现在徐某家门口等待投喂。
最终,法院认为,徐某的长期投喂行为已经与流浪狗形成了一种饲养关系。所以,徐某应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方某医药费3243元。
估计这样的判罚徐某也是出乎意料的。明明自己好心喂养流浪狗,怎么最后却落个赔偿的结果?
个人认为,徐某好心喂养流浪狗的行为值得肯定,但是却忽略了它本身的攻击性和给其他人带来的潜在安全隐患。保持一份爱心是好的,同时也要考虑到他人的安全和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