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太可怕了!河南郑州。姚先生家里的拉布拉多犬调皮,从家里扒门跑了出去,一个小时后,狗狗被同单元男子带到家中,砍了18刀后抛尸。姚先生发现后差点气晕,可报警后给对方打电话,却完全感受不到对方有内疚和罪恶感,姚先生决定和对方追究到底!
根据姚先生描述,当时家里并没有人,狗狗是17:55分点从家中扒门离开的,在19:39分有人报警,称垃圾桶里有带血的袋子,而且会动。经过确认,就是他家里的拉布拉多。
而根据当天电梯中的监控,可以看到狗狗走出家门后,一直都在楼道里,也乘坐了两次电梯,整个过程都是很老实的。后来就被这个邻居看到,并且拖回家中,几分钟后,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最令姚先生气愤的是,后来他给对方打过电话,但感觉对方整个人都非常冷漠。现在,他已经报警,他一分钱的赔偿都不要,也不接受和解,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说实话,整个经过看下来,令人愤怒,甚至有些冒冷汗。或许狗狗不是人人都喜欢,也听说过有一些人专门在小区内投有毒的物品,让小狗吃。但这位邻居的做法,有些过于残忍。
目前,我国针对家养宠物,并没有相关的动物保护法,但不代表这样做就不违法。杀别人家的狗,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至于是触犯民事法律还是刑事法律需要看宠物狗的价值以及打狗人的主观故意。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故意毁损他人财物造成5000元损失的,就应当立案追诉。《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损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了数额,在入刑的时候,法律还会考虑打狗人的主观犯意,比如,虽然被害狗狗的价值超过了5000元,但打狗人之所以打狗,是因为狗狗当时在咬人,打狗人出于正当防卫或者他人免受伤害,这时打狗人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众所周知,拉布拉多可以做导盲犬,属于出了名的好脾气,而且根据监控显示,狗狗在电梯中只是老老实实的待着,没有任何的过激反应,甚至邻居在拉走小狗时,狗狗都没有进行反抗,所以此案与上述无关。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238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狗狗的价值没有超过5000元,则《刑法》一般不予追诉,狗主人可以要求加害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不过这对于狗主来说,应该不是想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