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月29日,冯庄居委会负责这件事的工作人员李先生告诉九派新闻,推进这个管理条例,也不会用啥强制办法。但如果接下来个别养狗业主没改正过来、没执行到位,就会暂缓下发福利,起到督促作用。等他们改正好了,再发放福利。
《冯庄社区安置区管理措施实施办法》显示,裕园五号院、泰园二号院、祥园三个安置区内禁止养犬,群众带头执行,租客由房东通知到人,所养犬只一个月内治理完毕,否则负连带责任。对享受社区福利的居民和家庭不遵守《冯庄社区村规民约》《物业管理规定》和以上安置区管理措施的,视情节轻重,会受到暂停社区福利发放、扣发当年福利等处罚。
李先生还提到,去年已经出过两次“文明养犬”的条例,规定一天某段时间内可以遛狗,有的根本不遵守、不执行。业主反映太强烈,尤其是一些狗养着养着变成大狗了,大狗在小区跑来跑去,经常吓到小孩、老人,伤人、扰民的事也多了去了。
问及这个条例是否合法合规,李先生回应,正在咨询律师,社区的管理办法和法律、政府相关规定是否有冲突,律师也正在查阅资料,要咨询过后再看咋整。
九派新闻针对此事联系了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他认为“全面禁止养狗”这样的居委会规定并非合规合法,饲养宠物是公民的权利,只要宠物是国家法律允许饲养,公民在遵守法规的情况下是有权利进行饲养的。
根据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居民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所以,“全面禁止养狗”并非写进居民公约就可以了,还要到基层政府部门进行备案,且决议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才行。另外,该居民条款决议需要居民会议过半数同意。
此前,有一份居委会发布的《冯庄社区安置区管理措施意见征询问卷统计公示》显示,有90%同意,安置区内无论哪种犬只都不允许饲养;有64%的居民同意,安置区内严格按照《郑州市养犬管理规定》进行犬只饲养。
李先生向九派新闻强调,90%的民意数据统计是来自于一次投票会议。“业主代表有在居民里边宣传了解民意。7月开大会的时候,参会的代表都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