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月20日,李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2880735)反映,她花费千元购买的小狗,养了不到半个月便死亡。她怀疑商家出售的是病狗,希望商家赔偿她相应损失。
买家 千元小狗不到半月病死
李女士介绍,11月5日,她在古玩一条街“开心宠物店”花了1100元钱买了一只2个月大的萨摩犬。刚买回去时,小狗健康活泼,可第二天小狗便流清水鼻涕,随后两天,小狗病情加重并伴随腹泻。
11月9日,李女士带小狗去宠物医院就诊。医生诊断,小狗得了感冒。李女士花费300元钱为小狗购买了4天的感冒药。但是,服药过后,小狗并无好转。直到11月15日,小狗开始不吃东西,并发起了高烧。见此情形,李女士带着小狗到另一家宠物医院进行治疗。经验血检查,小狗得了死亡率极高的犬细小病毒病。李女士非常忧心,花费500余元为小狗进行输液治疗。即便如此,小狗还是于11月19日凌晨2时死亡。
“半个月不到,狗就死了。宠物店完全是欺骗消费者出售病狗给我。”悲恸之余,李女士很是气愤。
卖家 “一经出售,概不负责”
记者来到“开心宠物店”了解情况。店老板罗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小狗的检疫证明,称李女士购买的小狗已经注射过两针疫苗,不应该存在健康问题。
随后,罗女士又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购买协议,上面白纸黑字写着,小狗出售时买家可对其健康进行检验;对于宠物出售后的状况,卖家不负任何责任。协议落款还有李女士的签名。罗女士称,由于宠物不同于其他商品,是具有生命的活体动物。顾客没有养狗经验或是喂养不当都有可能导致宠物生病或死亡。为了避免售后纠纷,她在出售宠物时都会要求顾客看清协议再购买。
记者质疑,协议上的条款是否不利于对消费者的权利保护,属于霸王条款。罗女士强调,她没有强买强卖,更没有欺骗顾客,而且其他宠物店都会强调这几点事项。对于李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她表示无法满足。
记者临走时注意到,这家宠物店的营业执照标注的经营范围是宠物用品,但宠物店除了卖宠物用品,还进行宠物交易。
消委 尚无明确的规定
记者咨询了市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宠物消费纠纷,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而宠物狗与导盲犬等特殊犬种不同,是否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此外,处理类似投诉存在难度:一方面,不少消费者购买宠物时不索要相关凭证;另一方面,对患病宠物 “为何得病”、“何时得病”等,店家、消费者往往各执一词。
为了避免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宠物时应尽量选择有经营资格的正规商家,并要求对方出示检疫证。在选定宠物时,最好先为其做一个健康检查。另外,在购买宠物时不要签订任何不利条款,一定要和卖家说好,在一定期限内如果宠物出现问题,可以退换。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