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一名女子爆料称,自己4岁的儿子前些天被他人的宠物狗咬伤,可是狗主人不但对此事毫无歉意,事后还故意逃避责任,消失不见。
据了解,女子在一家母婴店工作,因为孩子无人照料,便将其待在身边。平时女子工作的时候,孩子就在母婴店中独自玩耍,并不会打扰妈妈工作。
当天一名顾客牵着一条狗来到母婴店,进门之前,顾客将宠物狗拴在店门的门把手上。在这期间,男孩的玩具掉在了门口的台阶处,于是男孩就走到外面捡玩具。也就在这时,狗狗将男孩的手给咬伤了。
事情发生后,女子与狗主人产生纠纷,女子让顾客负责,但狗主人却称她的狗已经拴了绳子了,所以没有责任。因为急于带孩子去就诊,女子没有与狗主人过多纠缠,想着等孩子处理好伤势后再做计较。
可是,在给孩子处理好伤口后,再次联系狗主人时,狗主人依然是一副无所谓的态度,还称女子“别靠这点伤讹钱”。女子气急报警,经过民警协商后,狗主人同意赔偿。
可当女子将近1600元的医药费单据给了狗主人之后,狗主人却再也联系不上了。目前,女子决定起诉狗主人,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对于这件事的是非问题,我想已经很明确了,就不用再多说什么了。我想说的是,对于遛狗不拴绳、狗咬伤人还不赔偿的情况,应该用重典来惩治。而最直接的武器,无疑是没收狗,然后用罚款来处理。
比如,发现一次不拴绳的情况,直接将狗没收,狗主人如果想要赎回,那就上交罚款(最少一万元)。限定期限不交的话,意味着放弃狗狗的饲养权。狗主人以后就算再养狗,也得掂量一下不栓绳的后果,那这种情况就会被大大改善。
而就这件事来说也可以如此,直接没收这只狗,让狗主人上交罚款或者支付医药费。不给的话,直接将狗拍卖,用得来的钱去补偿伤者的医药费,那不就解决了吗?还不用去跟狗主人纠缠。大家怎么看呢?